【关注指南】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,你熟悉吗?
肺炎是指终末气道、肺泡和肺间质的炎症。临床主要症状为发热、咳嗽、咳痰、痰中带血,可伴胸痛或呼吸困难等。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,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,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-6位。
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,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表现。其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。
重症肺炎可急性起病,部分病人除了发热、咳嗽、咳痰、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外,可在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、休克、肾功能不全、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统表现。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没有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,容易引起误诊。也可起病时较轻,病情逐步恶化,最终达到重症肺炎的标准。
诊断重症肺炎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。目前许多国家制定了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,虽然有所不同,但均注重肺部病变的范围、器官灌注和氧合状态。
美国2007重症肺炎诊断标准
美国感染疾病学会/美国胸科学会(IDSA/ATS)几经修订,于2007年发表了成人CAP处理的共识指南,其重症肺炎标准如下:
主要标准
①需要有创机械通气;
②感染性休克需要血管收缩剂治疗。
次要标准
①呼吸频率≥30 次/分;
②氧合指数(PaO2/FiO2)≤250;
③多肺叶浸润;
④意识障碍/定向障碍;
⑤氮质血症(BUN≥20mg/dL);
⑥白细胞减少(WBC<4.0×109/L);
⑦血小板减少(血小板<10.0×109/L);
⑧低体温(T<36℃);
⑨低血压,需要强力的液体复苏。
符合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以上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,考虑收人ICU治疗。
我国2016重症肺炎诊断标准
我国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在2016年制定的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(2016年版)中,对于重症肺炎提出了明确的诊断标准:
主要标准:
(1) 需要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治疗;
(2) 脓毒症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后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治疗。
次要标准:
(1)呼吸频率≥30次/min;
(2)氧合指数≤250 mmHg;
(3)多肺叶浸润;
(4)意识障碍和(或)定向障碍;
(5)血尿素氮≥7. 14 mmol/L;
(6)收缩压<90 mmHg需要积极的液体复苏。
重症CAP的诊断标准:符合上述1项主要标准或≥3项次要标准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,需密切观察,积极救治,有条件时收住ICU治疗。
参考文献: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. 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(2016年版)[J].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, 2016, 39(4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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